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储备中心电梯采购公告

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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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对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储备中心电梯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储备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湘金招咨〔2021〕104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台)

上限价

(万元)

基本要求

1

国家区域性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湖南)储备中心电梯采购项目

2

41.14

本次采购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必须包括设备费、材料费、管线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税金、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质保期内维修保养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培训费、验收费、轿厢成品保护、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各设备及货物的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二、专用条款”。

4、本次采购由供应商自行报价,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法,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得分一致时,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5、交货时间:自采购人发出供货通知 60日历天内到达施工现场(具体施工段工期根据采购人下达的指令为准),成交人应承担定标至实际供货期间电梯设备及电梯安装的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安装调试期30日历天;安装调试完成后 30 个日历天内完成相关部门验收并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6、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强制标准、国家相关规范等,安装质量按国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7、质保期: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自电梯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使用标志”之日起计算。  

8、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法院裁决或行政决定为准);

(2)不存在单位负责人[1]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2]、管理关系[3]的不同单位(即利益相关企业)同时响应本次采购;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非联合体;

(5)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供应商为企业的,还应具备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由所投产品制造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合法代理商;

(2)供应商为制造商须满足如下条件:

①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无机房客梯 A 级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资质,附产品型式试验证书其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额定速度≥1.75m/s、额定载重量Q≥1050kg,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②所投电梯制造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为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合法授权代理商须满足如下条件:

①电梯制造商须满足以上第(2)款第①点的要求;

②电梯代理商须获得电梯制造商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委托函;

③电梯代理商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原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或新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修理: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证书须处于有效期内。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响应的单位,于2021 1227日至2021 1231日,每日9时~12时,15时~17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在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持下述资料经资格确认后获取磋商文件:

(1)查验的原件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

②报名人二代身份证;

(2)递交的复印件资料:

①报名人二代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全套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2 磋商文件售价 400 元,在获取磋商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现金支付。

3.3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请于当日上午9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至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室 交采购人签收。

3.4 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娄底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址:娄底市乐坪大道西32

联系人:魏延斌

  话:1380738490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金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222号御邦国际广场712

  编:410004

联系人:黄飞、朱振辉

  话:15874065980   0731-88434718

  真:0731-88434718

五、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娄底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2021年12月27日


附件:响应文件的评审办法

一、供应商资格审查

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在签订合同前,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须知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更新或补充的资格证明材料。磋商小组将对提供的更新或补充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二、采购程序

1.采购程序:文件审查、澄清、磋商,提出成交供应商。

1.1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主要为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重要条款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重大偏差的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进一步澄清和磋商。

1.2磋商小组的组建:5人以上(含5人)单数,由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组建。

2.澄清和磋商

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3磋商内容:

(1)若磋商文件存在偏差,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供应商响应文件存在共性偏差,磋商小组可要求予以修改、澄清或说明,否则不得对单一供应商适用修改。

(2)磋商程序(按一对一磋商原则):

a.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可以不听取陈述,但需一对一交流,是否有问题,告知文件是否合格。

b.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降低磋商文件的采购目标和功能。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c.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d.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a)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b)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

e.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f.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如有)。

3.提交成交供应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最终得分按磋商小组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技术评分(40分)

技术建议书评分细则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产品配置及技术

6

所投产品配置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计6分,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有负偏离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

2

所投产品性能优化

8

曳引机、控制柜、层门闭锁装置、变频门机采用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的,每项计2分,最多计8分。(要求曳引机、控制柜、层门闭锁装置提供投标电梯原厂原品牌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要求变频门机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中心出具的质检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

安装方案

8

根据供应商安装方案中的人员及安装设备投入、进度计划安排、安装调试程序、质量保障措施、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评价,评价较优的计6-8分;评价一般的计4-6分;评价较差的计2-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4

拟任项目团队

10

1、供应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供应商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计2分,最多计4分(要求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2021年6月-11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供应商配备2名电梯安装(维保)人员的,计1分,每多配备1人加1分,最多计6分。(要求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时提供上述人员2021年6月-11月中任意连续三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注:机电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暖通、给排水、电气 、

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专业职称。

5

售后维保服务方案

8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方案内容、售后服务体系、具体服务措施、服务响应速度、培训方案计划等,从售后服务方案的合理性、连续性、完整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综合打分。评价较优的计6-8分;评价一般的计4-6分;评价较差的计2-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合计

40


(4)商务评分(30分)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制造商实力

16

1、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SO45001(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单个计2分,最多计6分。(需提供有效内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本项不计分。)

2、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的计2分。(需提供有效的实验室认可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3、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计2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4、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国标ISO(或 TUV)和VDI电梯能量效率证书A级的,每个计3分,最高计6分。 (每个名称证书分别只能计一次分,不能重复计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

产品品质保证

12

1、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电梯质量相关奖项的,每个计2分,最多计10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2、   供应商所投产品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合同信用等级认定证书”AAA级的计2分,其它不计分。(需提供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计分。)

3

响应文件编制

2

投标文件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顺序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没有缺漏项及其他错误的,计2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合   计

30



(5)报价评分(30分)。

序号

评价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1

评标价

30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1;

(2)如果供应商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30+偏差率×100×E2。

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

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1。

评标价最低得分为 0分。

评标基准价为提交最后报价(不修改原报价的,按原报价参与最后报价)的所有供应商的报价(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超出采购预算的报价除外);

偏差率=100%×(供应商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四位小数

(4)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一致,且最后报价相同的,随机抽取确定排序。

三、采购终止

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采购采购人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四、重新评审

4.1采购人发现磋商小组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保密及串通行为

5.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5.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采购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磋商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擅自降低磋商文件技术标准或服务标准。

(9)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失信行为的处理

递交响应文件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禁止供应商1~3年内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招标文件中所列“单位负责人”均作本条所释)

[2]控股,是指出资额(持股)占股本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依出资额或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招标文件中所列“控股”均作本条所释)

[3]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招标文件中所列“管理关系”均作本条所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