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总体要求、主要措施、工作要求3个方面。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责任分担和资源整合相结合、规划引领和量力而行相结合”原则,着力构建“规划引领、分类分级、责权清晰、主体多元、渠道多样”的高速公路投融资格局,进一步激发市场各类主体投资活力,充分释放我省高速公路发展动能。
主要措施
一是明确责任主体。
国家高速公路:原则上以省级为责任主体,由省级组织实施,确有需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委托市州实施。
地方高速公路:原则上以市州为责任主体,由市州实施;跨市州项目由里程较长市州牵头实施,也可由相关市州协商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牵头单位,市州实施的地方高速公路风险自担;由于重大发展战略需要、项目技术特别复杂、确需统筹打捆招商等特殊情形,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可调整实施层级。
二是理顺责任分工。
理顺省交通运输厅、市州人民政府在规划计划、前期工作、特许经营者选择、审批许可、建设监管、资金和预算绩效监管等职责边界,明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8家省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履行相关审批审查和监管职责。
工作要求